庐阳区科创金融基地项目庐阳区LY0502-03-03地块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阳区发布时间:2025-04-2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庐阳区科创金融基地项目庐阳区LY050203地块施工图设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春梅路与绿杨路交口西北
  • 规模: 用地面积2.11公顷(约31.65亩),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地块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阳区科创金融基地项目庐阳区LY0502-03-03地块施工图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LLBZ0000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工程范围内项目深化设计,具体包含(项目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所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初步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人防、抗震、幕墙、景观、暖通、燃气、室内外装饰(包含精装修)设计、标识标牌、基坑支护、安全评估、能效评估、第三方审核、施工配合、内部道路及管网综合设计、市政接驳、外线、水土保持、智能化、三网、强弱电(包含红线范围内外的供配电外设计)、专项设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过程监测咨询服务(包含后期验收)、BIM专项设计(满足施工图审图要求)、与此有关的地块周边市政衔接设计、公共部位设计等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阳区科创金融基地项目庐阳区LY0502-03-03地块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423
原文链接

庐阳区科创金融基地项目庐阳区LY0502-03-03地块施工图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庐阳区科创金融基地项目庐阳区LY0502-03-03地块施工图设计

项目编号: 2025ALLBZ00007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庐阳区科创金融基地项目庐阳区LY0502-03-03地块施工图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投标费率:百分之伍拾捌(58%)

质量: 合格

期: 18个月,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中标人在收到发包人正式设计需求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合格证。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庐阳区科创金融基地项目庐阳区LY0502-03-03地块施工图设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栋3楼305室

联系人 :周工

联系方式: 0551-6267552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 汪工

联系电话 :0551-65639763

公示期: 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电话:0551-6569976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金凤,联系电话:0551-65699705【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