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升级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庐阳区发布时间:2026-02-0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路灯能源管理升级改造项目
  • 概况: 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6日09: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2026ALLFZ00004 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2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升级改造项目等一批

项目详情

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升级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206
原文链接

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升级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6ALLFZ00004

二、项目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普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石楠路25号金亚太厂房南侧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肆拾点伍(40.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升级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范围要求

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期采用 “6+2”模式,首次服务期6年,首次服务期结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2年,如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则合同自然终止。

注:( 1)建设期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路灯节能升级改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分享期6年:自路灯节能升级改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服务标准

满足 招标 文件全部 服务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方锡义,许娟,张瑞玖,黄龙,褚忠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收费标准下浮20%(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 2.金额:83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电话:0551- 6563320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金凤,联系电话: 0551-656997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 (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升级改造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兰花路西中铁湿地公园应急基地

联系方式:0551-62818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方式:0551-65633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563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