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宣杭铁路(宁杭二通道)预可行性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04-07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宣杭铁路宁杭二通道预可行性研究
  • 项目地址: 江苏省西南部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宁宣杭铁路(宁杭二通道)预可行性研究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FABZ00493 2.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ABZ00493 2.5项目地点:江苏省西南部、安徽省东部、浙江省西北部 ; 本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配合完成项目相关评审及备案工作
  • 概况: 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宁杭二通道线路起自南京至宣城铁路高淳站,经安徽郎溪、广德、浙江安吉,终至杭州,新建线路约168公里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宣杭铁路(宁杭二通道)预可行性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407
原文链接

宁宣杭铁路(宁杭二通道)预可行性研究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宁宣杭铁路(宁杭二通道)预可行性研究

项目编号: 2024AFABZ0049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3 1 3

开标日期: 202 4 4 3

宁宣杭铁路(宁杭二通道)预可行性研究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第 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 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肆拾伍万元整 ? 1450000 .00元)

质量 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并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6号院3号楼1至10层101内02层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伍拾万零壹佰元 整( ? 1500100.00 元)

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并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 74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伍拾万零贰佰 元整( ? 1500200.00 元)

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并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0551-6277575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井岗路 68号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5590508、18130056901

公示期: 202 4 4 7 日至 202 4 4 1 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井岗路68号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一,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5590508、1813005690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0551-6260324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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