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HWQG-2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03-0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HWQG2标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HWQG-2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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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 “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 “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项目编号: 2024AFAGZ0014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月24日

开标日期: 2024年2月 2 7日

HWQG-1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和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迎湖路 9 号、合肥市高新开发区黄山路626号1幢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亿壹仟陆佰陆拾伍万壹仟肆佰伍拾陆元整(小写 416651456.00元)

施工资质等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证书编号: D134063054

设计资质等级: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资质

证书编号: A134018828

企业业绩: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 “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项目经理姓名:冯大财

证书编号:皖 1342010201105974

项目经理业绩: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 “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HWQG-2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和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东路 366号、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亿伍仟壹佰零叁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整(小写 351032834.00元)

施工资质等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证书编号: D151036181

设计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证书编号: A111001755-10/2

企业业绩: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 TZJ190836-01SG标段施工

项目经理姓名:卢国新

证书编号:川 1512017201728957

项目经理业绩: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 TZJ190836-01SG标段 施工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和北京中铁建电气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号崇新大厦1号楼108A8房间、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崇新大厦 1 号楼 108A9房间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亿伍仟壹佰零壹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整(小写 351015510.00元)

施工资质等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证书编号: D111079581

设计资质等级: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资质

证书编号: A111003637-6/1

企业业绩: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 500千伏鳌狮甲乙线等线路部分塔段迁改工程

项目经理姓名:黎泉

证书编号:京 1362013201306087

项目经理业绩: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项目 (宁夏段)电力、通信线路迁改EPC工程

招标人: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清华路启迪科技城创新广场 1号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2775779

招标代理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角北辰旭辉中心 713-716室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 0551-65398435

公示期: 2024年 3 1 日至 2024年3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0551-6539843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0551-6260324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