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服务中心与健身中心(含110KV变电站)(BH202424地块代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河区发布时间:2026-03-0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党群服务中心与健身中心含110KV变电站BH202424地块代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二环路以南,屏山路以东2.6建设规模:党群服务中心与健身中心
  • 规模: 党群服务中心与健身中心(含110KV变电站)(BH202424地块代建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二环路以南,屏山路以东,占地面积17.29亩,总建筑面积约26085.2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52.41㎡,地下建筑面积9032.88㎡;其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9848.4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党群服务中心、健身中心、110KV变电站等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其中110KV变电站设计内容不包含在本项目设计范围内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党群服务中心与健身中心(含110KV变电站)(BH202424地块代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2.2招标项目编号:2026BBBBZ00006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BBBBZ000062.5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二环路以南,屏山路以东2.6建设规模:党群服务中心与健身中心(含110KV变电站)(BH202424地块代建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二环路以南,屏山路以东,占地面积17.29亩,总建筑面积约26085.2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52.41㎡,地下建筑面积9032.88㎡;其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9848.4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党群服务中心、健身中心、110KV变电站等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其中110KV变电站设计内容不包含在本项目设计范围内 ; 地质勘察(详勘)测绘、测量、物探(设计所需的所有不限于雨污水管网、供水电气管网走向及埋深)、检测与评估;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节能报告编制及报批、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报批、装饰装修文本及景观文本设计及审批、日照分析、交通评价、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审批及验收、海绵城市方案设计、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咨询服务(包含检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供电规划方案编制及审批、排水方案及审批、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党群服务中心与健身中心(含110KV变电站)(BH202424地块代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05
原文链接

党群服务中心与健身中心(含110KV变电站)(BH202424地块代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党群服务中心与健身中心(含110KV变电站)(BH202424地块代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026BBBBZ00006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03月04日

党群服务中心与健身中心(含110KV变电站)(BH202424地块代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和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牯牛降路139号中寰科技中心A座6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壹拾玖万元整(219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合良田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黟县路以北屏山路以东

联系人: 张永强

联系方式:153576615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徐新智  联系电话:0551-66220393

公示期: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0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0551-6622038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袁工,联系电话:0551-63357536、6335753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