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安创谷数科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03-28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中安创谷数科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定标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中安创谷数科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20240328
原文链接

合肥中安创谷数科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 合肥中安创谷数科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招标 项目编号: 2024AFAGZ004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 03 07

开标日期: 2024 03 27

合肥中安创谷数科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排名不分先后):

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 89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叁亿玖仟叁佰叁拾贰万叁仟捌佰伍拾壹元玖角 ? 393323851.90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6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标候选人名称: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和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 9号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 2号复旦科技园绍兴创新中心1号楼17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叁亿玖仟叁佰叁拾叁万叁仟壹佰柒拾肆元贰角陆分 ? 393333174.26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6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和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号 、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 567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叁亿玖仟伍佰零肆万捌仟陆佰柒拾叁元贰角陆分 ? 395048673.26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6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标候选人名称: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5楼B座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叁亿捌仟肆佰叁拾万零柒佰贰拾伍元陆角伍分 ? 384300725.65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6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标候选人名称: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 2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叁亿捌仟捌佰零肆万零柒佰柒拾元 ? 388040770.00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6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中安创谷数科园有限公司

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 3963号

联系人: 黄工

联系方式: 0551-65678073

招标代理名称: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袁成

联系电话: 0551-658601 36 -8605,15156681948

公示期: 202 4 03 28 日至 202 4 04 0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A座1802室,联系人:袁成,联系电话:0551-658601 36 -8605,151566819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胡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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