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11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5-08-2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11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境内
  • 规模: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11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包括:该项目主要包括两个单项工程:长丰县双墩镇罗集等片区基础设施和产业提升项目,具体包括:涡河西路(谯城路-月牙沟路),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度1.992km;梦蝶路(蒙城北路-章华台路),城市支路,道路全长度约0.685km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11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0018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清单审核、工程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审核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11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20
原文链接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 11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 11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2025ACCBZ0018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 11条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西侧 1幢

投标报价: 0.42%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 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建设周期暂定 73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康湖大街 79号701房

投标报价: 0.38%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 格止(建设周期暂定 73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北城启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口东南角

联系人:凌小东

联系方式: 0551-6901652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方飞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6、0551 -62721974

公示期: 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08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