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11条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5-07-17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11条道路建设工程
  • 项目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
  • 规模: 本项目包括两个单项工程:1、长丰县双墩镇罗集等片区基础设施和产业提升项目,具体包括:涡河西路(谯城路-月牙沟路),道路全长度1.992km;梦蝶路(蒙城北路-章华台路),道路全长度约0.685km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11条道路建设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GZ0142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11条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50717
原文链接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 11条道路建设工程中标 候选人公示 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 11条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CGZ0142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06 25

开标日期 202 5 07 16

长丰县双墩镇涡河西路、济水路等 11条道路建设工程中标 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 候选人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柒拾叁万零贰佰肆拾叁元肆角肆分( 242730243.44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5183号 ;中国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柒拾叁万零贰佰肆拾叁元肆角肆分( 242730243.44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合一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 215号 ;长丰县杨庙镇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柒拾叁万零贰佰肆拾叁元肆角肆分( 242730243.44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合肥北城启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口东南角

联系人: 桑海峰

联系方式: 0551-627289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 俞凡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5

公示期: 202 5 07 17 日至 202 5 07 2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 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 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07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