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水湖镇李杨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水湖镇李杨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李杨村
-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产业提质增效工程、人才培育支撑工程、文化传承保护工程、生态绿色发展工程、治理活力有序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包括:草莓园体验基地60亩、游客服务中心改造面积(含立面)10000m?、鲜花种植基地5亩、乡村活动中心2000m?;草莓加工体验工坊900m?;草莓冷链仓储基地1800m?;乡村民俗体验中心800m?;打卡景点配套设施提升1项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镇李杨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GZ00021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工程为EPCO(设计施工运营一体)总承包,主要包括水湖镇李杨行政村全域内的产业提质增效工程、生态绿色发展工程、治理活力有序工程等工程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水湖镇李杨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水湖镇李杨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水湖镇李杨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GZ000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年01月26日
开标日期:
202
5年02月18日
长丰县水湖镇李杨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丰奎建设有限公司和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庐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元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双坝行政村兴庄自然村
8号、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集横路86号、合肥市新站区皇藏峪路利华科技二楼201室、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群升大智慧综合体(28#地块)(5)2-14-4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零玖拾叁万玖仟玖佰伍拾叁元柒角壹分
(
30939953.71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5日历天,运营周期6年。
备注
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三合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悦慢慢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人民政府大院一号楼
106室、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技公司科研产业楼B#楼13层、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十六路481号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407室-4号、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白马社区罗荣八组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零伍拾陆万贰仟叁佰玖拾玖元捌角陆分
(
30562399.86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5日历天,运营周期6年。
备注
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
127号
联系人:杨乐
联系方式:
0551-6668149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
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
0551-
62721974
公示期:
2025年02月1
9
日至
2025年02月2
4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2月1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