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供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河区发布时间:2025-11-1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供水工程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以北
  • 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4.87亩,建筑面积约19.12万平方米,业态为酒店项目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供水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BGZ02291/JG2025-04-1680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BGZ02291-1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以北、庐州大道两侧 2.6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4.87亩,建筑面积约19.12万平方米,业态为酒店项目 ; 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管道接驳、园区管道施工、二次供水泵房内设备及配套、二次供水至单体楼前第一个阀门、直供水水表及表前所有管道施工、室外消火栓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等,具体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11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供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119
原文链接

合肥市包河区 BH202437号地块项目供水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 BH202437号地块项目供水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BGZ02291/JG2025-04-168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 10 28

开标(采购)日期: 2025年 11 18

合肥市包河区 BH202437号地块项目供水工程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含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马鞍山路包河万达广场 6#-3108

投标报价: 人民币陆佰玖拾柒万零壹佰贰拾捌元壹角伍分 6970128.15

质量:合格

工期: 240日历天,其中第一阶段3#、5#、7#、9#楼工期120日历天;第二阶段1#、2#楼工期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国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长江西路 551号鼎金大厦1508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 陆佰玖拾柒万零陆拾壹元( 6970061.00

质量:合格

工期: 240日历天,其中第一阶段3#、5#、7#、9#楼工期120日历天;第二阶段1#、2#楼工期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交控徽风皖韵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6F

联系人 : 胡工

联系方式: 0551-6295662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项目负责人: 孙工

联系电话 :0551-66061238(18225859580)

公示期: 2025年 11 19 日至 2025年 11 24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楼407室法务与质管中心 提出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紫云路888号,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1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