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6-1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以北
  • 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4.87亩,容积率0.77,建设一个客房数约500套的酒店,本次招标建筑面积约14.2万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0112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项目地块内1#楼、2#楼、门卫房,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桩基、支护、土建、水电安装、人防、消防、幕墙、暖通、内装饰施工;电梯采购及安装等 ;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50610
原文链接

合肥市包河区 BH202437号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 公示 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 BH202437号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AGZ0112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5月19日

开标日期: 2025年 6 9

合肥市包河区 BH202437号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 结果公示如下 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 398号

投标报价:壹拾亿陆仟壹佰壹拾壹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元(¥ 1061113592.00元)

质量: 合格;本项目创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1#楼创“黄山杯”,争创“鲁班奖”

工期: 5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 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 262号3号楼 、中国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

投标报价:壹拾亿陆仟壹佰壹拾壹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元(¥ 1061113592.00元)

质量:合格,在此基础上 1#楼必须创“黄山杯”

工期: 579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 552号

投标报价:壹拾亿陆仟壹佰壹拾壹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元(¥ 1061113592.00元)

质量: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在此基础上 1#楼必须创“黄山杯”

工期: 579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安徽交控徽风皖韵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99号安高城市广场6F

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 0551-651308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 A6栋7楼

项目负责人: 吴工

联系电话: 18556512977

公示期: 2025年 6 10 日至 2025年 6 1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 A6栋7楼,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55651297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6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