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开发区(2023年)回迁安置小区维修工程(龙腾家园一二期、华凌锦苑一期、裕存堂、油坊新城一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瑶海区发布时间:2024-04-08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龙岗开发区2023年回迁安置小区维修工程龙腾家园一二期华凌锦苑一期裕存堂油坊新城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 规模: 本项目为纳入瑶海区2023年大建设计划的龙岗开发区(2023年)回迁安置小区维修工程项目,其中龙腾家园(一二期)总用地面积为6.2万㎡,建筑主体为25幢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10.49万㎡;华凌锦苑(一期)总用地面积为2.17万㎡,建筑主体为7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5.7万㎡;裕存堂总用地面积为5.2万㎡,建筑主体为11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19万㎡;油坊新城(二期)总用地面积为5.8万㎡,建筑主体为15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22.52万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龙岗开发区(2023年)回迁安置小区维修工程(龙腾家园一二期、华凌锦苑一期、裕存堂、油坊新城一二期)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YYGZ0001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项目位于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共包含龙腾家园一二期、华凌锦苑一期、裕存堂、油坊新城一二期五个小区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龙岗开发区(2023年)回迁安置小区维修工程(龙腾家园一二期、华凌锦苑一期、裕存堂、油坊新城一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408
原文链接

龙岗开发区(2023年)回迁安置小区维修工程(龙腾家园一二期、华凌锦苑一期、裕存堂、油坊新城一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龙岗开发区(2023年)回迁安置小区维修工程(龙腾家园一二期、华凌锦苑一期、裕存堂、油坊新城一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YYGZ00013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龙岗开发区(2023年)回迁安置小区维修工程(龙腾家园一二期、华凌锦苑一期、裕存堂、油坊新城一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安徽卓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6区祥徽苑2幢2705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 伍佰伍拾叁万叁仟柒佰伍拾肆元贰角伍分(¥5533754.25元)

质量: 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 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与迎宾大道交口北200米

联系人 :崔朝明

联系方式: 0551-6437294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551-64498334

公示期: 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0551-6449833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白工,联系电话:0551-6449790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