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四期)土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四期土建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合肥市响洪甸路与长宁大道交口
- 规模: 本期建设A5数据中心等工程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建筑与结构、地下室、基坑支护、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建筑给排水、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通风防排烟、建筑电气、舒适性空调、建筑智能化(预埋)及周边室外工程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四期)土建工程施工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FGGZ50050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GGZ50050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响洪甸路与长宁大道交口 2.6建设规模:本期建设A5数据中心等工程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建筑与结构、地下室、基坑支护、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建筑给排水、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通风防排烟、建筑电气、舒适性空调、建筑智能化(预埋)及周边室外工程等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四期)土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四期)土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四期)土建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2026AFGGZ5005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开标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四期)土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 7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肆佰捌拾捌万壹仟柒佰元肆角玖分( 104881700.49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52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 262号3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肆佰捌拾捌万零陆佰壹拾捌元壹角捌分 ( 104880618.18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52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27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肆佰捌拾柒万玖仟零柒拾玖元壹角玖分( 104879079.19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52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318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0551-6268061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105号
联 系 人:刘德坤、费彬彬、夏露超
电 话: 0551-65580359、18456426628
公示期: 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5号,联系人:刘德坤,联系电话:0551-6558035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 限责任 公司
2026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