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场馆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8-2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安徽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场馆维修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69号
  • 规模: 安徽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场馆维修改造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12193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省体育馆管廊支架更换,屋顶12台风机更换,馆内羽毛球场地地垫铺设及更换;体育用品展示中心屋顶防水维修;全民健身C馆广场火烧板拆除硬化铺沥青,正立面外墙涂料铲除翻新,室内门厅墙砖拆除、新做涂料;全民健身D馆楼梯间屋面防水维修,天沟更换,楼梯间耐力板封堵;全民健身E馆新做三层屋顶保温隔热;室外网球场(南)围网、风网拆除更换、功能用房加固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场馆维修改造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1758/JG2025-18-1243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69号 2.6建设规模:安徽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场馆维修改造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12193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省体育馆管廊支架更换,屋顶12台风机更换,馆内羽毛球场地地垫铺设及更换;体育用品展示中心屋顶防水维修;全民健身C馆广场火烧板拆除硬化铺沥青,正立面外墙涂料铲除翻新,室内门厅墙砖拆除、新做涂料;全民健身D馆楼梯间屋面防水维修,天沟更换,楼梯间耐力板封堵;全民健身E馆新做三层屋顶保温隔热;室外网球场(南)围网、风网拆除更换、功能用房加固 ; 本次为施工总承包,即项目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工程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01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场馆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26
原文链接

安徽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场馆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场馆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GZ01758/JG2025-18-124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8 1

开标日期: 2025 8 25

安徽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场馆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河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弥陀镇弥南街 36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万零柒仟捌佰叁拾壹元壹角( 4807831.10 元)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 60 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体育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 169

联系人:徐基伟

联系方式: 0551-6467240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项目负责人:秦帅、程龙

联系电话: 0551-66061493 18256521131

公示期: 2025 8 26 日至 2025 8 2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A 407 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8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