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智能门锁及热水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3-1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智能门锁及热水控制系统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
  • 规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智能门锁及热水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包括门禁、智能锁、热水控制器的装卸、安装、调试、考核(检测)验收及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内容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智能门锁及热水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DFAAZ00175/GN2026-17-0953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无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 2.6建设规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智能门锁及热水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包括门禁、智能锁、热水控制器的装卸、安装、调试、考核(检测)验收及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内容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智能门锁及热水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包括门禁、智能锁、热水控制器的装卸、安装、调试、考核(检测)验收及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智能门锁及热水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13
原文链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 —智能门锁及热水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 —智能门锁及热水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AAZ00175/GN2026-17-095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6 2 12

开标日期: 202 6 3 1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 —智能门锁及热水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157号557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壹佰捌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1898800.00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轩翔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众仁路 399号1幢12层B区J710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捌拾伍万陆仟元整 1856000.00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 96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 0551-636066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高婷婷、刘诚、胡松

话:0551-66061496、66061498、17755065733

公示期: 202 6 3 13 日至 202 6 3 1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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