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园--柔性显示零部件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青年创业园柔性显示零部件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项目地址: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开渠路以南、柳孜北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北、护城路以东,占地面积约116.4亩,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大于2万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青年创业园--柔性显示零部件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FBZ0056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标准化厂房及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2.7项目投资估算:48890.0万元 2.8设计服务期限:规划方案经资规部门审定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 勘察、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阶段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套工程设计、概算审批、勘探和测绘等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含维保阶段),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2)项目实施阶段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本项目需配合编制清单控制价);(3)配合招标人完成报建工作所需的环评报告、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绿色建筑等事项(如需)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1067.0万元 2.1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青年创业园--柔性显示零部件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青年创业园 --柔性显示零部件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青年创业园 --柔性显示零部件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FBZ0056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4月08日
青年创业园 --柔性显示零部件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9号
投标 费率 :(大写)百分之叁拾柒点陆(小写: 37.6% )
质量: 合格
工期:规划方案经资规部门审定后, 2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 A14号楼 10 层
联系人: 邵工
联系方式: 0551-657707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 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 王超
联系电话: 0551-657776 73
公示期: 2025年04月09日 至 2025年04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551-6577767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