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留置中心(裕溪路)综合保障楼及配电工程改造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合肥市留置中心裕溪路综合保障楼及配电工程改造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
- 规模: 项目位于东二环与裕溪路交口西南角,根据使用单位需求,需对留置中心做如下改扩建:1.北侧新建一栋综合楼,占地面积约2870平方米,设计主要功能为训练场(包含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健身房等)、宿舍(共需容纳不少于260人)、会议室(需容纳不少于200人)及案件研讨室(不少于6间,每间面积不少于60平米)及室外跑道(宽不小于2米)等,该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停车位等相关经济指标可与南边地块综合考虑;2.综合办公室二、三层电梯前室增设茶水间;3.配电房进行增容改造,实现两路电源全主全备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留置中心(裕溪路)综合保障楼及配电工程改造项目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YYBZ0000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编制项目建议书、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可研性报告、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初步设计及概算、建筑单体方案、绿色建筑方案编制和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测绘(主要含现状地形测绘、改造或建设界测绘、用地权属调查、用地勘测定界、实地放样用地界址点以及日照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建筑物测绘);氡检测、交通安评、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勘、物探(包含红线内现状地下管线物探、周边市政道路雨污水、供水、供电等物探)、全部单体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及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和道路设计、装饰装修、围墙及值班室设计、人防、智能化、消防水系统、生活水系统、雨污水系统、室内外强弱电、监控、室外供电设计(用地红线至高压供电下火线)、抗震支架设计、供配电自管设计(不限于配电房供电设备及供电外线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套工程设计与相关报建证件的办理,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含消防、人防、防雷、施工图等),所有文件的内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 相关标准,并满足审批及招标人要求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留置中心(裕溪路)综合保障楼及配电工程改造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留置中心(裕溪路)综合保障楼及配电工程改造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合肥市留置中心(裕溪路)综合保障楼及配电工程改造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2024AYYBZ00005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合肥市留置中心(裕溪路)综合保障楼及配电工程改造项目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投标费率: 63%
质量:
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
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
:
许可
联系方式:
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551-64498334
公示期:
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0551-6449833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白工,联系电话:0551-6449790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