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内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内装饰工程
- 项目地址: 本项目地块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以北
- 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4.87亩,容积率0.77,总建筑面积约19.2万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内装饰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5024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包括但不限于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3#、5#、7#、9#楼内装饰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安装、成品保护、验收、精保洁、质保等内容,具体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3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内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合肥市包河区 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内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 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内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 2025AFAGZ5024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日
开标日期: 2025年9月22日
合肥市包河区 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内装饰工程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45号楼
投标报价 : 壹亿零壹佰壹拾陆万壹仟捌佰柒拾肆元陆角陆分( ¥101161874.66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 15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桃园路 231号3号仓三层302-03室、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汤口路43号安徽凯乐企业孵化器厂房内
投标报价 : 壹亿零叁佰贰拾贰万肆仟柒佰伍拾伍元捌角贰分( ¥103224755.82元)
质量:合格,确保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工期(交货期) : 135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区金众街 2号益华综合楼A、B栋A栋10层
投标报价 : 玖仟玖佰捌拾贰万伍仟零陆拾伍元捌角捌分 (¥99825065.8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 15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深圳市中航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3号花样年.福年广场B栋702、703、705
投标报价 : 壹亿零壹佰叁拾玖万玖仟叁佰肆拾伍元伍角叁分 (¥101399345.53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 15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 398号
投标报价 : 壹亿零玖拾壹万零叁佰捌拾叁元贰角壹分 (¥100910383.21元)
质量:合格,争创 “黄山杯”
工期(交货期) : 148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安徽交控徽风皖韵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99号安高城市广场6F
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 0551-651308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 A6栋7楼
项目负责人: 吴工
联系电话: 18556512977
公示期: 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6日
若 投标人 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 A6栋7楼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18556512977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