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江县发布时间:2025-01-17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
  • 规模: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总用地面积约4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0045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包括但不限规划勘察设计内容包含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及评审、节能评估报告及评审、测量(含前期航拍和竣工航拍)、勘探(含物探)、绿色建筑设计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及评审、洪水影响评价及评审、抗震评估、人防审查(如有)、消防审核、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及评审、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勘察、压矿评估、测绘(含现状地形方格网测绘)、勘测定界、咨询、方案设计、规划方案设计及评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评审、屠宰工艺设备、外线对接(供水、供电、燃气)、平面总体布局设计、日照分析及日照复核、施工图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施工图设计(包含设备安装图、人防设计(如有)、精装修、效果图、基坑支护)以及室外道路、标志和标线(地上、地下)、图纸审查、交桩、技术交底及各项专题报告的审查配合;建设期间的设计服务和验收配合工作,满足采购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全部设计内容及全过程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117
原文链接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NNBZ0045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 12 27

开标日期: 2025 1 17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151 号、安徽省合肥市台创园龙桥路科技孵化产业园 1 号楼 301 室、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 115

投标金额:壹佰捌拾壹万捌仟元整( 1818000.00 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节点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其中设计周期 90 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 标 人:庐江县优博食品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 17 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 系 人:程工

话: 0551-825521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庐江县诚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汤池路 1 号福地名都 8

项目负责人:宋工

联系电话: 17352991175

公示期: 2025 1 17 日至 2025 1 2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汤池路 1 号福地名都 8 楼,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 1735299117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0551-8737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1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