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灵璧至埇桥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灵璧至埇桥段中心试验室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
- 规模: 本项目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年-2035年)》中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是安徽宿州对接江苏的一条新增省际高速通道,是高速公路网规划的54条联络线之一,是宿州绕城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省际高速公路畅通工程
- 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BZ01828 2.2招标项目名称: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灵璧至埇桥段中心试验室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 2.5建设规模:本项目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年-2035年)》中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是安徽宿州对接江苏的一条新增省际高速通道,是高速公路网规划的54条联络线之一,是宿州绕城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省际高速公路畅通工程 ; 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灵璧至埇桥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不限于:全线路基、路面、桥涵、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机电及通信管道、预制构件、涉铁桥梁、防洪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等的试验检测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0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灵璧至埇桥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灵璧至埇桥段中心试验室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灵璧至埇桥段中心试验室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BZ0182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8
月
12
日
开标日期
:202
5
年
9
月
3
日
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灵璧至埇桥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02658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伍万零柒佰贰拾肆元整(11350724.00
元
)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66个月(含6个月施工准备期、36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9号南七花园A02地块23幢1518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玖元整(11526699.00
元
)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66个月(含6个月施工准备期、36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
投标报价
:壹仟壹佰壹拾陆万零柒佰捌拾叁元整(11160783.00
元
)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
66个月(含6个月施工准备期、36个月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建工集团宿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街道金海大道
16号、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安建国际大厦
联
系
人:
张工
联系方式:
188055712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
888号
联
系
人:高工、方工
联系电话:
18708491213、15821892130
公示期:
202
5
年
9
月
4
日至
2025年
9
月
8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
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