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第一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7-2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第一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开发区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
  • 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卫村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工程、首末站、温泉路、广源大道西延、虎泉路与S105交口改造工程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第一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KKBZ0002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游客服务中心、文旅体验工坊、客房、林间茶室、温泉设备用房以及客房,配套建设室外水电、道路等,项目投资约8999.04万元;首末站位于半汤路与虎泉路交口东北侧,总用地面积3789.87平方米,站房面积228.73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公交车停车场,配套公交车站房、沥青道路以及围墙、绿化等,项目投资300万元;温泉路、广源大道西延、虎泉路与S105交口改造工程(其中广源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位于安巢经开区,道路总长度约93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排水、照明、景观及交口改造等,项目投资约3130万元 ; 主要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报审、规划、勘查、测绘、施工图纸复核交底、工程合同的拟定、工程造价咨询、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竣工备案、整体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维保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第一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23
原文链接

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第一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第一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KKBZ000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国家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第一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1516 号合肥智慧产业园 A15#楼 702 室

投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为 60%)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 : 约360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本招标文件所述建设周期(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潜川路 2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 0551-826016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 7号

项目负责人:梅工

联系电话: 0551-82321826

公示期 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 7号,联系人:梅工,联系电话:0551-8232182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 :高娅娅,联系电话:0551-8236316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