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桥梁监控量测技术服务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3-2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桥梁监控量测技术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
  • 规模: 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路线起于萧县圣泉镇,接在建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路线向西北布设,经萧县马井镇、杨楼镇、闫集镇、黄口镇、砀山县良梨镇、砀山县城北、官庄坝镇,止于砀山县曹庄镇蒋庙村附近皖豫省界,顺接河南省规划民权至砀山高速公路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桥梁监控量测技术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FABZ5014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桥梁监控量测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编制监控方案及报告、桥梁结构理论分析、钢箱梁应变及温度测试、桥面线形及沉降监控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桥梁监控量测技术服务

20260320
原文链接

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桥梁监控量测技术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目名称: 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桥梁监控量测技术服务

项目 编号: 2026AFABZ5014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2月25日

开标日期: 2026年3月18日

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桥梁监控量测技术服务 中标候选人 结果 公示 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号2号楼负一层至8层及15层

投标报价: 2251200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服务期限:检测总服务期为 60 个月,36 个月施工期(含施工准备阶段),24 个月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80号

投标报价: 2232000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服务期限:检测总服务期为 60 个月,36 个月施工期(含施工准备阶段),24 个月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 9号南七花园A02地块23幢1518

投标报价: 2198400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服务期限:检测总服务期为 60 个月,36 个月施工期(含施工准备阶段),24 个月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建工集团(宿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 徽省宿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创空间产业基地 L3一楼东一室

联系人:赵星雨

电话: 19285524060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包河区绿地中心 A座1 822

项目负责人:王林

项目联系人:贺建安、翟孟娟

电话: 0551-65875860

公示期: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A座1 822 室, 联系人:翟 孟娟 联系电话: 0551-6587586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 63629541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