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
- 规模: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县城排水管网整治工程:县城180公里排水管网检测、雨污混接点整治,新建雨水管网8公里改造雨水管网15公里等; (2)县城护城河清淤疏浚工程,3.7公里护城河清淤工程、蓄水工程、排水管网整治工程、水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等; (3)县城城区及周边排涝通道疏浚及排涝调蓄设施改造:城区及周边排涝通道疏浚改造、城区及周边排涝调蓄设施改造(杨大塘、丁大塘、钱大塘、滋泥堂水库、伍岗水库等排涝调蓄设施改造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BZ02564/JG2024-03-2321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BZ02564/JG2024-03-2321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 2.6建设规模: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县城排水管网整治工程:县城180公里排水管网检测、雨污混接点整治,新建雨水管网8公里改造雨水管网15公里等; (2)县城护城河清淤疏浚工程,3.7公里护城河清淤工程、蓄水工程、排水管网整治工程、水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等; (3)县城城区及周边排涝通道疏浚及排涝调蓄设施改造:城区及周边排涝通道疏浚改造、城区及周边排涝调蓄设施改造(杨大塘、丁大塘、钱大塘、滋泥堂水库、伍岗水库等排涝调蓄设施改造 ;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竣工合格、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2-17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2024DFCBZ02564/JG2024-03-23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
11
月
20
日
开标日期:
2024年
12
月
11
日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萃智路
1号车创置业广场2栋2103室
投标报价
:
费率
0.778%
质量
:
优良(评定)
监理服务期限: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
22号9-10层
投标报价
:
费率
0.748%
质量
:
优良(评定)
。
监理服务期限: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杨公路140号与南一环交口
联
系
人:张维彪
电
话:177560013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
联
系
人:张工、曹工
电
话:
0551-65199521、0551-65199518、17775059775
公示期:自
2024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年
12
月
16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