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投北城智谷项目10号楼宿舍装饰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3-1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工投北城智谷项目10号楼宿舍装饰装修工程
  • 项目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龙湖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北角
  • 规模: 工投-北城智谷占地63597.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982.40平方米,共18栋单体,为房地产开发(非自用)项目,本次招标的10号楼共8层,装饰装修建筑面积约10876.46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工投北城智谷项目10号楼宿舍装饰装修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GZ5013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BFFGZ50132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龙湖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北角 2.6建设规模:工投-北城智谷占地63597.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982.40平方米,共18栋单体,为房地产开发(非自用)项目,本次招标的10号楼共8层,装饰装修建筑面积约10876.46平方米 ; 包括但不限于10号楼室内区域的墙面、地面、顶面装饰、电气新增及改造、消防电改造、喷淋改造、给排水、暖通及空调等内容,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投北城智谷项目10号楼宿舍装饰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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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投北城智谷项目10号楼宿舍装饰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工投北城智谷项目10号楼宿舍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GZ5013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03月10日

工投北城智谷项目10号楼宿舍装饰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筑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忠信博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临泉路北侧3幢1层101

中标金额:人民币 伍佰伍拾柒万捌仟壹佰玖拾叁元陆角肆分(5578193.64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常州市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和海瑞林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44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 伍佰伍拾伍万贰仟陆佰叁拾贰元玖角陆分(5552632.96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工业区工投研发楼

联系人: 潘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许良、徐林  联系电话:0551-66223253、66223831

公示期: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