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宿州市
- 规模: 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是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建设项目的重要节点和组成部分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E3401010001229484001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涉铁工程施工,工程咨询,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负责涉铁工程办理报批报建手续,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运行调试,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环保水保、信息等管理和控制,负责协调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过程中等一切问题,具体为: (1)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勘察,施工图设计,涉铁相关专题的编制、审查、报批,施工阶段至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期间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 (2)施工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交)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
目名称:
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
编号:
2025AFAGZ0059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3月19日
开标日期:
2025年5月20日
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
结果
公示
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号
投标报价:
156620000元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相关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深度要求,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工期:
600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
9号
投标报价:
156820000元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相关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深度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工期:
600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
2号
投标报价:
156680000元
质量要求:
①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相关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深度要求;②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③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工期:
600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
安徽建工集团(宿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创空间产业基地
L3一楼东一室
联系人:孙工
电话:
18956300908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包河区绿地中心
A座1301室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0551-65875860
公示期:
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A座1301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0551-6587586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
63629541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