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庐江县发布时间:2025-07-18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理
  • 概况: 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2025ANNFN00217 项目名称: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理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采购需求: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理

项目详情

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718
原文链接

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5ANNFN00217

二、项目名称: 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理

服务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理,直至本项目验收。

服务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理,直至本项目验收。

服务时间

240 天,环境监理服务期与本项目治理工期同步。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历史遗留废渣处置完成、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

服务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庐江县龙桥镇新建村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理,直至本项目验收。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彭飞,曹德菊,黄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 号)规定收费标准的 80%收取;2、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中标 成交 通知书已 随结果公告 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 服务 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 工,联系电话: 0551-8738807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 投标 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 响应 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缺口街道99号

联系方式:0551-87661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工

电话:0551-8701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