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平凉市发布时间:2025-10-24来源: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平凉市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平凉市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项目类型: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CICEC(GS)PL20251016
  • 招标人: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中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 监督机构: 平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平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384.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74个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其中: (1)安装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排污口标识牌74个; (2)采购视频监控设备23套,包括高清球形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等,并接入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 (3)新建监测采样点64个,利旧改造4个。 (4)规范建立74个入河排污口台账。
    平凉市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还须要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对应查询截图)。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959304001
  • 标段内容: 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74个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其中: (1)安装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排污口标识牌74个; (2)采购视频监控设备23套,包括高清球形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等,并接入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 (3)新建监测采样点64个,利旧改造4个。 (4)规范建立74个入河排污口台账。
  • 标段合同估算价: 384.0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2700079265086Y-20251024-00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