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实施情况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发布时间:2025-04-17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甘肃省水利厅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实施情况评估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实施情况评估
  • 项目类型: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2025zfcg00336
  • 招标人: 甘肃省水利厅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中焱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甘肃省财政厅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甘肃省财政厅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300.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实施情况评估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E6200000600054815001001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实施情况评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书面声明); (9)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投标文件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含盖章),应答材料可由联合体各方回应,如是成员单位的应答材料由成员单位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红章并加盖牵头单位红章,否则无效;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成员)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10)本包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的《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预留比例为项目预算(300.0万元)的4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协议中须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须占到项目预算(300.0万元)的40%。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54815001001
  • 标段内容: 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实施情况评估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95.0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0000224333349J-20250417-098071-5
    E6200000600054815001002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实施情况评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书面声明); (9)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投标文件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含盖章),应答材料可由联合体各方回应,如是成员单位的应答材料由成员单位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红章并加盖牵头单位红章,否则无效;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成员)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54815001002
  • 标段内容: 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实施情况评估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05.0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0000224333349J-20250417-098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