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公安局取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庄浪县公安局取暖设备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庄浪县公安局取暖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JLX-2025-032
- 招标人: 庄浪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嘉丽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104.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为朱店派出所、郑河派出所、杨河派出所、卧龙派出所、盘安派出所、拘留所、韩店派出所、南湖派出所、水洛派出所等(共计7089平方米)采购电采暖设备一批。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件或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一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274301001
- 标段内容: 为朱店派出所、郑河派出所、杨河派出所、卧龙派出所、盘安派出所、拘留所、韩店派出所、南湖派出所、水洛派出所等(共计7089平方米)采购电采暖设备一批。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04.00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18-000018-4
庄浪县公安局取暖设备采购项目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