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中医医院电子肺功能测量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镇原县发布时间:2025-08-27来源: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镇原县中医医院电子肺功能测量仪等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镇原县中医医院电子肺功能测量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ZYZC2025-0071
  • 招标人: 镇原县中医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镇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镇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81.96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高频电刀 1台 (进口产品,已论证) 、心电图机 1台、医用诊疗床1台、PT凳6个、电动吸引器2台、诊断型听力计1台、脉搏血氧仪1台、耳声发射听力筛查仪1台、儿童综合素质测评系统1台、电子肺功能测量仪1台、除颤监护仪1台、 高频胸壁震(振)荡排痰仪 1台、煎药机2台、 多功能浓缩机 2台、 膏方收膏包装一体机 1台、 中药汤剂分包机 1台

    含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镇原县中医医院电子肺功能测量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2投标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 标段编号: E6202400602025366933001
  • 标段内容:

    高频电刀 1台 (进口产品,已论证) 、心电图机 1台、医用诊疗床1台、PT凳6个、电动吸引器2台、诊断型听力计1台、脉搏血氧仪1台、耳声发射听力筛查仪1台、儿童综合素质测评系统1台、电子肺功能测量仪1台、除颤监护仪1台、 高频胸壁震(振)荡排痰仪 1台、煎药机2台、 多功能浓缩机 2台、 膏方收膏包装一体机 1台、 中药汤剂分包机 1台

    含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标段合同估算价: 81.96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800397452776C-20250827-00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