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综合楼外墙及校园部分道路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示

天水市发布时间:2026-02-02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天水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综合楼外墙及校园部分道路维修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天水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综合楼外墙及校园部分道路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示
  • 天水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综合楼外墙及道路维修 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甘肃中信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水市第一中学的委托, 对其委托的天水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综合楼外墙及校园部分道路 维修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于2026年1月30日确定招 标结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TGJS2025-032。 二、公告日期:2026年1月19日。 三、开标日期:2026年1月30日09:00。 四、项目预算:149.834688万元。 五、成交内容: 序号 工程内容 成交金额(万元)备注 1 本部综合楼外墙一体板改造工程及 校园部分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149.5234万元 无 六、成交人名称及成交金额: 成交单位:甘肃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曲工业园区 成交金额:¥149.523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伍仟 贰佰叁拾肆元整) 七、公示期限: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天水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综合楼外墙及校园部分道路维 修项目。 技术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工 期:30天。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苏媛、樊世军、郭佳、付元斌、郭 启荣。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 付。 代理服务费:¥22439.00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水市第一中学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泰山东路8号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938-682691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信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健博 电 话:18193826592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畅和新城小区进门右手办公楼三楼 313室 2026年2月2日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天水市第一中学(单位名称)的天水市第一中学 校本部综合楼外墙及校园部分道路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天水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综合楼外墙及校园部分道路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标的名 称),属于建筑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甘肃胜安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6 人,营业收入为 6210.67 万元,资产总额为 29712.43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甘肃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26 年01 月29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 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物制 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程承 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或服务承 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但不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