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王镇马铃薯种植到户补助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示

天水市发布时间:2026-03-25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川王镇马铃薯种植到户补助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川王镇马铃薯种植到户补助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示
  • 川王镇马铃薯种植到户补助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川王镇人民政 府的委托,对其委托的川王镇马铃薯种植到户补助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 行采购,评标小组于2026 年03 月24 日确定评标结果,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 下。 1、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6-034 2、招标公告日期:2026 年3 月2 日 3、采购预算:采购总预算:64.605 万元。 4、开标日期:2026 年03 月24 日10 时00 分 5、中标结果内容: 详见附件 6、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川王镇马铃薯种植到户补助项目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根据合同签订日期 7、公示期限: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8、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第一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定西亚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香泉镇西寨小学隔壁 中标金额:¥3186.00 元 大写:叁仟壹佰捌拾陆元整 第二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定西恒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川村上山庄社9 号 中标金额:¥11600.00 元 大写:壹万壹仟陆佰元整 9、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金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招标服务费暂行管理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 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一包:代理服务费金额:0.8868 万元 第二包:代理服务费金额:0.15 万元 10、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王健琳、余成蛟、伏松平、郑军庆、李建新 11、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川王镇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川王镇小河村下小河组2 号 联系人:马鹏 联系方式:09387741002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旁 联系人:胡蓁祥 联系方式:0938-8322325 2026 年03 月25 日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定西亚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川王镇马铃薯种植到户补助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6-034 包号:TGZC2026-034-01 单位:万元 序 号 货物名 称 品 牌 规格 生产厂家(制造 商) 单价/单位(万 元/吨) 交货期(日历天) 备注 1 马铃薯 原种 亚 青 规格≥ 75g 定西亚青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 0.3186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 天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以单价报价(万元/吨),以单价(综合单价)确定数量(总 数量尾数不足一吨按一吨供应),总价不变 投标人(公章):定西亚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6年3月24日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定西恒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川王镇马铃薯种植到户补助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6-034 包号:TGZC2026-034-02 单位: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交货期 单价/吨(万元/吨) 生产厂家(制造商) 备注 1 黑地膜 禾牧昌 1000mm×0.012mm×10kg 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1.16万元/吨 甘肃安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无 投标人(公章):定西恒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6年3月24日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川王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 川王镇马铃薯种植到户补助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马铃薯原种(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定西亚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 人,营业收入为472 万元,资产总额为11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定西亚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3 月24 日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张家川回族自 治县川王镇人民政府)的(川王镇马铃薯种植到户补助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黑地膜),属于(工业);承接企业为(甘肃安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 司),从业人员 19 人,营业收入为 1579.41552 万元,资产总额为为 737.74991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安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03 月24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 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 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 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