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灵台县发布时间:2025-04-15来源: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台县分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2025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2025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灵台县农 业技术推广中心的(项目名称)2025 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SRC-2025-016)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噻虫.高氯氟(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江苏耘农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2 人,营业收入为 5680 万元,资产总额为52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三合卫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4 月14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0、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 心)的(2025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戊唑醇),属于(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山东利邦农化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34 人,营业收入为340 万元,资产总额为400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惠博众农林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04 月14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 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 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 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 承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 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单位名称)的2025 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己唑醇(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199_人,营业收入为_1920_万元,资产 总额为1871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亿丰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4 月14 日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第88 页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宁夏玉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参加灵台县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单位名称)的2025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 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磷酸二氢钾(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什邡市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0人,营 业收入为1852万元,资产总额为47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公章):宁夏玉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4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 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70 —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2025 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五包)采购活动,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无人机专业化防治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甘肃国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 人,营业收入为123.97 万元, 资产总额为249.52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全称(盖章):甘肃国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4 月14 日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