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2025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2025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灵台县农
业技术推广中心的(项目名称)2025 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SRC-2025-016)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噻虫.高氯氟(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江苏耘农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2 人,营业收入为
5680 万元,资产总额为52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三合卫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4 月14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0、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
心)的(2025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戊唑醇),属于(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山东利邦农化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34 人,营业收入为340 万元,资产总额为400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惠博众农林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04 月14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
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
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
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
承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
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单位名称)的2025
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己唑醇(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199_人,营业收入为_1920_万元,资产
总额为1871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亿丰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4 月14 日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第88 页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宁夏玉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参加灵台县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单位名称)的2025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
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磷酸二氢钾(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什邡市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0人,营
业收入为1852万元,资产总额为47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公章):宁夏玉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4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
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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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2025
年灵台县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五包)采购活动,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无人机专业化防治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甘肃国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 人,营业收入为123.97 万元,
资产总额为249.52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全称(盖章):甘肃国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4 月14 日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