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_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 项目名称: 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补充
- 范围: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3)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_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番禺区计算科学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地块二供电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 JG2025-1693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补充如下:
1 、 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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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修改类型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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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修改 |
3.1.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
3.1.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 〕 47 号)的规定换领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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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修改 |
3.1.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3.1.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 〕 47 号)的规定换领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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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修改 |
3.1.3 工程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 (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3 工程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 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 〕 47 号)的规定换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 (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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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注:( 1 )② |
删除 |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 建办市 (2023)47 号 ) 的规定换领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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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注:( 2 ) |
修改 |
( 2 )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2016]226 号 )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 〕 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 〕 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 〕 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3 〕 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 〕 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4 〕 124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 ( 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 ) ,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
( 2 )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2016]226 号 )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 〕 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 〕 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 〕 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3 〕 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 〕 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4 〕 124 号)等相关规定。 ( 3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 ( 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 ) ,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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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修改 |
3.2.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 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 。 |
3.2.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 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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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 ) |
修改 |
( 3 )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
( 3 )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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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 )② |
删除 |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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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4 ) |
修改 |
( 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
( 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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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4 ) |
修改 |
( 4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4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 、招标文件中修改如下:
2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已调整,调整后的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版)、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及电子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 GZZB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3 、本项目原定的日程及场地安排已变更,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日程安排及发布本项目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