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校至G94增城收费站连接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 项目名称: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校至G94增城收费站连接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6-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0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校至G94增城收费站连接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校至G94增城收费站连接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校至G94增城收费站连接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校至 G94增城收费站连接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校至 G94增城收费站连接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JG2024-2715)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于2024年 6 月 6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 招标公告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 ”及相关 内容作修改。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 招标公告 不一致,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一 、对 招标公告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 ” 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 详见原招标公告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原文。
现文: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二、招标公告第 “ 七、 公告 发布日期、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 中的 1、2、3点 修改如下:
1、 公告 发布 日期(含本日): 2024 年 6 月 6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
凡有意 参加 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 发布 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递交 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 年 6 月 6 日 00 时 00 分 ;
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
3、 开标 开始时间: 2024 年 6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
三 、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投标人声明(一)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日期: 2024年6月6日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招标项目招 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 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 “无”。)
九、 本公司承诺,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 “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具体帮扶事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结合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并与招标人指定单位签订帮扶协议书。
十 、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 “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 一 、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 二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