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片区土地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3-21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明珠湾片区土地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项目选址位于横沥岛尖、灵山岛尖,研究范围基于明珠湾范围边界,西至广澳高速与灵新大道,北接蕉门水道,南至下横沥水道,面积约17平方公里。项目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横沥岛尖、灵山岛尖共22处储备地块。其中灵山岛尖涉及7个地块,横沥岛尖涉及15个地块。项目主要对横沥岛尖、灵山岛尖共22处储备地块进行人居环境建设,面积约27.75公顷,包括场地平整、新增生态停车场、步行道、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驿站、水电管网敷设及其他配套施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明珠湾片区土地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明珠湾片区土地综合提升工程

标段(包)名称:明珠湾片区土地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明珠湾片区土地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2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2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21 22:15:31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601-440115-04-01-814770
投资项目名称 明珠湾片区土地综合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明珠湾片区土地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明珠湾片区土地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明珠湾片区土地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3-20 09:00:00
评标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 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 设计商务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 报价评分 报价加分 综合得分
1 (主)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17.3040 9.0000 24.4216 41.6220 0.83 93.18
2 (主)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3.9650 8.2800 23.2176 41.3826 0.0 86.85
3 (主)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13.3896 6.6600 22.0808 41.4540 0.0 83.58
4 (主)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11.1846 9.0000 20.6976 40.1646 0.0 81.05
5 (主)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成)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0.8402 3.7800 22.9040 41.3448 0.0 78.87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主)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321294 1 67040340.15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李海锋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2 (主)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91410300171075680N 2 65710744.41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廖成祥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3 (主)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914201001776853910 3 67214933.53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杨炳维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广州南沙湿地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金茂中二街1号南沙创新大厦13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020-39393115-20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 020-39910647
联系地址 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3号楼3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2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25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