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12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本项目位于万顷沙镇,路线总长约264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 城市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最大雨水管径DN1650毫米。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范围: 由承包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2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

标段(包)名称: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91440101MA9Y7HPJ3A-20260211-100008-1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106-440115-04-01-482759
投资项目名称 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
招标项目名称 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 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万顷沙镇,路线总长约264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 由承包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工期(交货期) 施工总工期:3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966.99983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城市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最大雨水管径DN1650毫米。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2-12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12 08: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12 08: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3-12 08:30:00 开标地点 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初晴东街茗筑水岸BS4栋1号楼6楼
招标人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39910657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
招标代理联系人 任君 联系电话 1356014636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 3905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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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pdf 1.招标公告-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doc 2.招标文件-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doc 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pdf 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最高限价公布函.pdf 2.招标文件(发布版)-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项目施工总承包.pdf 1.招标公告-十三涌东路(万顷沙安置区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