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_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4-12-07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 项目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南区
  • 规模: 2.1招标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南区。(3)项目代码:2410-440105-04-01-247802。(4)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南区,西起广东财经大学接会展西路,东顺接科韵路南路,全长约1697米,规划红线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拟新建跨河涌桥2座,桥涵长分别为30.6米、55.6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智慧城市等。2.1.5项目总投资:25811.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03.39万元。2.1.6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资金。2.1.7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形测量、满足设计、规划、国土等报建需求)、工程物探、现场服务。(2)设计: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修编、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竣工图编制。(3)其他:配合设计咨询及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工作、配合规划报建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2-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3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_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40105-04-01-247802
投资项目名称 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南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市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2.1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南区。 (3)项目代码:2410-440105-04-01-247802。 (4)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南区,西起广东财经大学接会展西路,东顺接科韵路南路,全长约1697米,规划红线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拟新建跨河涌桥2座,桥涵长分别为30.6米、55.6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智慧城市等。 2.1.5 项目总投资:25811.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03.39万元。 2.1.6 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资金。 2.1.7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形测量、满足设计、规划、国土等报建需求)、工程物探、现场服务。 (2)设计: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修编、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竣工图编制。 (3)其他:配合设计咨询及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工作、配合规划报建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招标内容 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智慧城市等。
工期(交货期) 详见其他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584.9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 3.2 国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1)(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申请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申请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3.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或道路与桥梁工程(或路桥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相关或道路与桥梁工程(或路桥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经历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6 信誉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7 其他要求: (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附录8)。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附录8《投标人声明》第三条进行评审,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申请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需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录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本项目最多只接受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即 1 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或道路与桥梁工程(或路桥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相关或道路与桥梁工程(或路桥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经历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8.1 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8.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可自行通过地图网址(如高德、百度等)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7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9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 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招标人联系人 邓工 联系电话 020-3415003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苏工 联系电话 020-37260609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988568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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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定稿)-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docx 招标公告(定稿)-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docx 资金证明.pdf 招标项目基础资料的说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盖章扫描件.pdf 合同格式(定稿)-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