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楼、碧波楼、陶陶别墅、鸟径别墅和松涛餐厅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翠楼碧波楼陶陶别墅鸟径别墅和松涛餐厅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6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84.95平方米,其中翠楼用地面积1949平方米,建筑面积2217.12平方米;碧波楼用地面积1443平方米,建筑面积1478.65平方米;松涛楼用地面积1759平方米,建筑面积2064.68平方米;鸟径楼用地面积856平方米,建筑面积378.39平方米;陶陶楼用地面积644平方米,建筑面积346.1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结构加固工程、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通风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后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 范围: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要求及设计任务书,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设计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审核、现场指导与监督,提供项目报建时与设计有关的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护坡、室内装修、永久用电、给排水、市政、幕墙、消防、暖通空调、弱电及智能化、电气、网络通讯、交通工程、燃气、太阳能、节能、绿色建筑等所有专业的设计),给水排水专业包括红线外至市政管网接口处的设计,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建、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包括规划及建筑方案报建、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节能备案和规划验收、节能验收等),并负责所有专业的咨询、评审,编制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资料并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直至完成申报取得相关批文为止)。对施工荷载作用于构件上的结构复核,根据设计方案对既有建筑物结构加固,在必要时出具加固意见。②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发包人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人审定并经发包人审批通过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装修装饰、防水、幕墙、通风空调、永水永电、电梯、高低压配电、接地系统设备及安装、园林绿化、弱电及智能化、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深化设计及施工,还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白蚁防治、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质保、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责任等,配合发包人报批报建(直至完成申报取得相关批文为止)。本项目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联动调试、包竣工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编制竣工图、包保修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等方式进行总承包施工。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直至完成申报取得相关批文为止),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翠楼、碧波楼、陶陶别墅、鸟径别墅和松涛餐厅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翠楼
标段(包)名称:翠楼、碧波楼、陶陶别墅、鸟径别墅和松涛餐厅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翠楼、碧波楼、陶陶别墅、鸟径别墅和松涛餐厅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11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4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10 17:32:15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2-440117-04-01-64842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翠楼、碧波楼、陶陶别墅、鸟径别墅和松涛餐厅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翠楼、碧波楼、陶陶别墅、鸟径别墅和松涛餐厅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翠楼、碧波楼、陶陶别墅、鸟径别墅和松涛餐厅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翠楼、碧波楼、陶陶别墅、鸟径别墅和松涛餐厅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3-09 09:00:00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总报价 | 质量标准 | 投标总工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主)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成)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3094XW | 1 | 38890603.04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何少云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06200803618 | 无业绩要求 | ||||||||||||||||||||||||||||||||||||
| 2 | (主)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暨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000707669592L | 2 | 38759013.3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80个日历天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江红玉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1202125539 | 无业绩要求 | ||||||||||||||||||||||||||||||||||||
| 3 | (主)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300192204170P | 3 | 39207186.90元 |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 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发包人要求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标准。 |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 施工工期:15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彭远帮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2202218698 | 无业绩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0号广电智慧大厦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罗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83226685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7908635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碧溪一巷3幢2层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11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14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