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片区)F02地块勘察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3-06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片区F02地块勘察初步设计
  • 范围: 投标人需根据基础资料、勘察初步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初勘、详细勘察、管线探测、建设方案汇编、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必要时组织开展设计考察调研、初步设计及概算、BIM正向设计技术应用、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发包人办理勘察设计、建设方案联审决策、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报建报批;配合相关部门概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完成BIM在初步设计中的应用并提交相应成果给发包人、BIM专项要求包括配合土建机电及装修专业做好管线综合等净高控制和立面模数化控制和完成BIM报建文件及相关审查文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涉及项目红线周边的全部勘察阶段、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度需满足政府相关部门项目政策中初步设计报批内容及深度要求)。包括场地的岩土工程、地质勘查、基坑支护设计、地基及软基处理设计、建设方案汇编(如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市政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单体报建、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含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BIM正向设计技术应用、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总控协调类工作、汇编整理类工作,与本项目勘察阶段、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相关的设计及配合报批报建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片区)F02地块勘察初步设计-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片区)F02地块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片区)F02地块勘察初步设计

公示标题: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片区)F02地块勘察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0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06 18:40:46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0112-04-01-367266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片区)F02地块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片区)F02地块勘察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片区)F02地块勘察初步设计
公示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片区)F02地块勘察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3-04 10:30:00
评标情况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四位(除校验码外)
1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9558
2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853X
3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798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9144000045585853X4 5065930.43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李淑仪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91440101190519558G 5065930.43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杨驰驰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01455351798Q 5065930.43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陈志忠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城联晟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知凤街9号知识大厦7楼 01-06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魏工、陈工 联系电话 020-3170040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2111641,020-82181336,020-82112206,020-8211124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0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10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