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机组热电解耦技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机组热电解耦技术改造项目
- 规模: 新建1台10t/h半浸没式/浸没式电极蒸汽锅炉(以下简称电锅炉)系统及其附属设施,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下的综合总价包干方式,包括建设一套电锅炉系统、给水泵、除氧器、消防系统、加药取样系统、供热系统、锅炉排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锅炉区域建(构)筑物、设备基础、锅炉钢架、楼梯、平台等附属设备及管道,检修通道,配电系统、控制系统等配套设备与系统。本项目工程包括设计、设备成套与采购、供货运输、安装施工、与原有系统接驳、系统调试、试运行、配合锅炉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售后保修服务、人员培训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 范围: 新增、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报建手续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划测绘等(如有)],配合环保取证[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证变更、项目环保验收等(如有)]和安全和职业健康评价[安评报告、职业病控评报告等编制、审批、上报等办理(如有)],相关应急预案(安全和环保)修编、评审及备案(如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等),项目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二次转运、验收及保管与发放(到货物资的保管、发放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给承包方存放到货物资的场地提供便利,如发包方提供的场地不满足承包方要求,承包方须自行另寻场地且不增加合同费用),设备实施监造,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调试、试运、采购设备的培训工作,配合锅炉性能试验,安装缺陷处理,竣工验收,各项工程建设的检验、检测、监测,工程移交(含全部工程档案),随机备件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消防验收(包括消防设计、出图、送审报验、安装施工、调试)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承担上述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机组热电解耦技术改造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机组热电解耦技术改造项目
公示标题: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机组热电解耦技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09 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2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09 17:00:00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机组热电解耦技术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机组热电解耦技术改造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机组热电解耦技术改造项目 | ||
| 公示名称 |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机组热电解耦技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3-05 09:30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共由5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主)杭州华源前线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成)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成)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杭州华源前线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成)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8187320元 |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资质资格 | ||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业绩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成)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9494100元 |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资质资格 | ||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业绩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8号恒运热电厂一号楼11楼综合部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贵健/曾勇 | 联系电话 | 020-8209940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2099400 |
| 联系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8号恒运热电厂一号楼11楼综合部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09 17: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12 23:59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