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项目项目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28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 规模: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范围涉及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三个片区,分别为珠岛花园、拉丝厂宿舍区、净水厂宿舍区,改造范围约8.2公顷。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约2114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安装楼栋门、楼道整治、无障碍设施改造、三线整治、第五立面改造、维修改造消防设施、社区公共区域设施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估算总投资7998.07万元。2.1.4主要改造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的建筑工程、室外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内容
  • 范围: 2.2.2招标内容:负责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全过程统筹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概算评审、规划报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项目财务决算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项目项目管理服务-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

标段(包)名称: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公示标题: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项目项目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01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04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28 17:09:37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5-440103-04-05-525746
投资项目名称 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
招标项目名称 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标段(包)名称 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公示名称 桥中街颐和片区微改造(颐和、长安、坦尾社区)项目项目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2-27 09:00:00
评标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 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 报价评审 综合得分
1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5.0000 38.7000 9.8400 93.54
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42.0000 34.2900 9.7800 86.07
3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9.0000 31.9100 8.9000 79.81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440106775670229N 1 1067169.4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温璐莹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914400007080735472 2 1056165.43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赵文杰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9144010319053976XA 3 1024879.63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袁平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红楼路3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020-8175283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020-81752833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红楼路38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01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04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2.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