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湾村)F01地块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13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湾村F01地块监理服务
  • 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预制构件厂、铝合金模板等关键材料驻场监造及预拼装验收)、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招标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工程造价审核(含预算、进度款、变更、签证、结算的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监理及监理造价咨询相关工作;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及项目管理有关工作。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方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及第三方服务合同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负责完成本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包括月报和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工程进度款、工程预算和结算、合同支付、变更台账等);负责材料、设备进场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类验收组织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审核本项目竣工资料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湾村)F01地块监理服务-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湾村)F01地块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湾村)F01地块监理服务

公示标题: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湾村)F01地块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14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2-2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13 16:37:28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6-440112-04-01-520704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湾村)F01地块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湾村)F01地块监理服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湾村)F01地块监理服务
公示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湾村)F01地块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2-11 09:30:00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推荐进入定标阶段入围候选人情况如下(不排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91440000707652977E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1440000231124633F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1440116231281911Y 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1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1440000707652977E 396.133478(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方坚权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1440000231124633F 390.813504(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陈俊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1440116231281911Y 408.819571(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谢永良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城联晟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知凤街9号知识大厦7楼 01-06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工、陈工 联系电话 020-3170040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2111641,020-82181336,020-82112206,020-8211124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14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2-25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南湾01监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