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3-06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监理服务
  • 规模: 招标范围: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含地块内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等。招标规模:项目为AB2716011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安置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77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6386.8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28923平方米(住宅113805.5平方米,配套公建1473平方米,配套商业12892.3平方米,其他752.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57463.8平方米,新建6栋住宅,建筑高度100-120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包含: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文化室、快递服务点、物业管理、图书馆分馆、社会停车场/库、5G基站、地块建设调蓄设施等(最终建设规模及指标以批复方案为准
  •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含地块内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监理服务-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监理服务

公示标题: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06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06 15:54:15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8-440111-17-01-701305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监理服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监理服务
公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3-05 08:30:00
评标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 资信业绩评审 监理大纲评审 报价评审 诚信分评审 报价加分 综合得分
1 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0.0000 27.0000 10.0000 18.4440 0.0 95.44
2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6.0000 23.4300 9.8880 16.0380 0.0 85.36
3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6.0000 18.2900 9.9510 16.6320 0.0 80.87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14401042312492846 1 803620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戴永寿 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7947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14400001903464231 2 809630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洪庆彬 注册监理工程师/44022655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1440101716359393C 3 799720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罗俊杰 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6194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白云潭村置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座11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20-3121045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6212546,020-86210407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06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10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潭村三期项目监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