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河西“工改工”片区市政配套路网项目设计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洪梅镇河西工改工片区市政配套路网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东莞市洪梅镇
- 规模: 本项目共包含12条市政道路,其中主干道1条,次干路7条,支路4条,道路全长约7.309km ; 准) 招标内容:洪梅镇河西“工改工”片区市政配套路网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报建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其中概算需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洪梅镇河西“工改工”片区市政配套路网项目
标段(包)名称:洪梅镇河西“工改工”片区市政配套路网项目设计
评标结束时间:2024-05-24 14:03:55
公告内容
(一)
基本
情况和数据
;
(1)工程名称:洪梅镇河西“工改工”片区市政配套路网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东莞市洪梅镇
(3)
招标人: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包含12条市政道路,其中主干道1条,次干路7条,支路4条,道路全长约7.309km。支一路(联达路):城市支路标准,东西走向,西起协隆路,东至望沙路,规划红线宽度15m,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长度0.45km。规划横二路(联心路):城市次干路标准,东西走向,西起中洪路,东至望沙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设计长度0.602km。黎溪路(联城路(西段)):城市主干路标准,东西走向,西起中洪路,东至望沙路,规划红线宽度36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设计长度0.587km。支五路(联进路):城市支路标准,东西走向,西起中洪路,东至望沙路,规划红线宽度18m,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长度0.601km。支十一路(联汇路):城市支路标准,东西走向,西起协和路,东至中洪路,规划红线宽度15m,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长度0.195km。规划横四路(联辉路):城市次干路标准,东西走向,西起协和路,东至中洪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设计长度0.193km。规划横五路(翰墨路):城市次干路标准,东西走向,西起协和路,东至中洪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设计长度0.215km。规划纵一路(协心路):城市次干路标准,南北走向,南起联昇路,北至联众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长度1.464km。规划纵三路(协和路):城市次干路标准,南北走向,北起中洪路,南至翰墨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设计长度1.093km。规划横一路(联众路(西段)):城市次干路标准,东西走向,西起中洪路,东至望沙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设计长度0.747km;规划纵支路(协隆路(升级)):城市支路标准,南北走向,南起联心路,北至荣城大道,规划红线宽度18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长度0.914km;梅沙大道(荣城大道(西段)):城市次干路标准,东西走向,西起协隆路以东262m,东至望沙路,规划红线宽度32m,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40km/h,设计长度0.248km。
中标人应按合同附件3要求对每个子项工程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总投资估算约52214.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46583.22万元。(本项目须限额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批复概算的建安工程费),具体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6)
设计服务期限:
①设计周期:设计服务期 55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计划开始日期自:2024年6月15 日起,具体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为准。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概算批复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不包含招标人进行设计成果的审核时间)。
②配合服务: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估算约52214.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46583.22万元。(本项目须限额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批复概算的建安工程费),具体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9
)招标范围:洪梅镇河西“工改工”片区市政配套路网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报建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其中概算需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
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海绵城市、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管廊工程等。中标人应按合同附件3要求对每个子项工程单独出具成果文件。
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二)
评标
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一
、
专家
二、
专家
三、
专家
四、
专家
五、
专家
六、
专家
七、
专家
八、
专家
九;
(三)开标
记录
;
1
、
2024
年
05
月
2
3
日
09
时
3
0
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
)召开投标会。
2
、参加投标单位共
4
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
、经系统自动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
4
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投标会现场应急情况处理表。
4
、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
4
家投标人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5
、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
4
家。
6
、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7
、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
4
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唱标,
4
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数据打包。
(四)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
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公证机构)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各附表。
(
五
)
符合
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入围单位)
|
序号
|
投标人
名称
|
|
1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2
|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
3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4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六
)废标
情况说明:无废标
的
情况
;
(
七
)评标
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
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评标价低
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
|
2.1.1
2.1.3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
项目名称、
设计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及
安全目标;
b
.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
代理人
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
的
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署
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
委托
书上使用
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
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
7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
符合招标
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8
)同一投标人
未
提交两个
或
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
3
)
投标文件
未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
a.投标
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
项目名称、
投标
总报
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设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
一致
;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未
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
代理人
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
大写金额
能够确定
具体数值
,
(
5
)同一投标人
未
提交两个
或
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有)、勘察
资质证书
、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①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或第
1.4.
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8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方案
一
:
②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
人员:
20
分
技术
能力
④
:
1
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⑤
:
10
分
|
①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主孔单孔跨径大于
150m
或桥墩高大于
80m
或采用新工艺等)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各专业分项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审。
②对于通用类项目,应采用分值构成方案一。
③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主孔单孔跨径大于
150m
或桥墩高大于
80m
或采用新工艺等)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分值构成方案二。
④“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指设计、设计咨询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⑤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宜超过
10
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2
)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一)
①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应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除外)
,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
最高投标限价的
100%
;(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为评标价平均值。
□
(
2
)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二)
①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
最高投标限价的
100%
;(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为评标价平均值。
■
(
2
)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方案三)
①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以
0.1%
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
31
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
3
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
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为:
0%
~
3%
(区间差值以
3
至
5
个百分点为宜)),摇出
3
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
0.001
%)。
②最高评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1-
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
0
分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
,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于开标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
方法四: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2
%
,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三)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
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
任何
因素发生变化
。
注:
评标价平均值、
最高评标限价、
评标基准价
的计算均
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5
分
|
根据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
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
分
|
根据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的合理程度,
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
分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
(2)
|
主要
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此外,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基础上: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 2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担任过 1 项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项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①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
人员
作为评审依据
。
|
|||
|
专业负责人
|
5
分
|
拟委派本项目的道路、给排水、电气、
景观、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的职称,每人加1分,最多加5分。
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
人员
作为评审依据
。
|
||||||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E
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 100× E
2
。
其中
: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
1
、
E
2
,但
E
1
应大于
E
2
注:
E
1
取
0.6
,
E
2
取
0.3
;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二位。
|
|||||
|
2.2.4(
4
)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
0
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主编过市政类规范或标准或规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项2.5分;获得过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
本项累计得分最高10分,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注: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和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协会)发布的标准(不含图集)或规范或规程的封面和体现主编单位的扉页作为有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
|
2.2.4(
4
)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
5
分
|
基本要求
|
1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1
5
分;
|
||
|
|
业绩加分
|
10
分
|
设计类似业绩
:(
10
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至今承接过 1 项总投资金额≥
34
000万元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的计算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还需提供业主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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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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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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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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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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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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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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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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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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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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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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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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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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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
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
的优先次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确定中标人
。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
1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
2
)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
3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6.1.1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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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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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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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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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 B D。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技术能力、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
,评分低于
上述
权重分值
百分比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商务评分(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
(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或评委人数为5人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
,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两
位
,
小数点后
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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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2项第(2)、(3)、(4)目修改为: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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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
|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
增加
3.6.
2
款:
3.6.
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
3.9
|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
增加
3.9.3
款
-3.9.
5
款:
3.9.
3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
否决全部投标;
3.9.
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
及
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
否决全部投标
。
3.9.
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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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经
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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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综合得分
|
排名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
1
|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3
|
45
|
9.73
|
81.06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2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6.09
|
40.5
|
9.91
|
76.50
|
|
|
|
3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5.9
|
43
|
9.58
|
78.48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4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28.93
|
55
|
9.80
|
93.73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九
)经
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所有评审单位)
1、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
、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4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十
)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的
中标
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十
一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十二
)
附件
:
详见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