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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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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90020250019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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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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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理州永平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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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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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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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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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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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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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一号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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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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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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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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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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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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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大理州永平县北斗乡北斗村下龙滩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普惠):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布置排污管网约1400米,新建50立方米化粪池1个,3立方米化粪池2个,新建20立方米垃圾房一间等。
(2)2025年大理州永平县博南镇胜泉村毛厂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普惠):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毛厂自然村至箐门口硬化路面,长1600米,宽3.5米,C30混凝土面层厚0.22米;新建混凝土三面光排水沟800米,净断面0.3米*0.4米,C20混凝土浇筑等。
(3)2025年大理州永平县厂街乡炉塘村背阴村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普惠):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C25路面长2.35km、宽3.5m、厚0.2m、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8225㎡等。
(4)2025年大理州永平县水泄乡狮子窝村新塞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普惠):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530立方米C20毛石混凝土挡墙;新建C20砼33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水池一座等。
(5)2025年大理州永平县龙门乡大龙午村十八湾自然村、新塞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C25混凝土村组道路2.4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路面厚20厘米等。
(6)2025年大理州永平县杉阳镇小寨村常兴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C25混凝土村组道路2.4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路面厚20厘米等。
(7)2025年大理州永平县杉阳镇兴隆村苟街子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铺设直径40厘米,增强钢带管2000米;PVC110管4800米等。
(8)2025年大理州永平县水泄乡咱咧村阿姆腊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阿姆腊小组道路1.3公里,使用C30硬化,厚0.2米,路基均宽5米,路面均宽4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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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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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博南镇、永平县杉阳镇、永平县厂街乡、永平县水泄乡、永平县北斗乡、永平县龙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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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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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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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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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放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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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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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及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者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2)公司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满3年的,提交公司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即可;(3)2024年07月01日后新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单位,此项不考核。】。
5.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
5.1 投标人信誉条件良好,未被列入被限制投标名单,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2 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3 投标人未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5 投标人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6. 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具有一个2020年至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2)施工业绩:具有一个2020年至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项目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注:2024年07月01日后新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单位,此项不考核。】
7. 项目人员要求:
7.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2020年至今(以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或与执业资格相对应的类似项目,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并能够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7.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
7.3 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
7.4 拟派的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主要成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主要成员(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等,建筑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结构师,且各类别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放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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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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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2020年至今(以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或与执业资格相对应的类似项目,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并能够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
3. 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
4. 拟派的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主要成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主要成员(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等,建筑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结构师,且各类别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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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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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具有一个2020年至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2)施工业绩:具有一个2020年至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项目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注:2024年07月01日后新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单位,此项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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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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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及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者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2)公司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满3年的,提交公司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即可;(3)2024年07月01日后新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单位,此项不考核。】。
5.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
5.1 投标人信誉条件良好,未被列入被限制投标名单,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2 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3 投标人未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5 投标人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6. 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具有一个2020年至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2)施工业绩:具有一个2020年至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项目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注:2024年07月01日后新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单位,此项不考核。】
7. 项目人员要求:
7.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2020年至今(以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或与执业资格相对应的类似项目,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并能够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7.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
7.3 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或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
7.4 拟派的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主要成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主要成员(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等,建筑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结构师,且各类别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放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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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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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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