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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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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40020250003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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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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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二期(四街镇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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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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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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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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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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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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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1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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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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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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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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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1.6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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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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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范围:本项目招标建设规模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所有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2.施工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根据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现场签证进行施工,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设备采购范围: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4.后续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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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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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玉溪市通海县四街镇集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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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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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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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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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工作、义务等。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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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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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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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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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且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4.项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规定,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具备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三类安全生产考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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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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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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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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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共同满足下述要求):
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
2.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
3.人员要求:
3.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且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
3.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3.4项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规定,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具备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3.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三类安全生产考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3年(2021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5.4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投标人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进行管理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承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6.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工作、义务等。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
6.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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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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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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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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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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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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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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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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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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