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五中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招租公告

大理州发布时间:2026-01-20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大理五中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招租
  • 规模: 学生食堂位于学校内,建筑面积约为1188平方米,设一个汉族食堂和一个清真食堂,在校学生约1600人2c327bb4-538a-4d3f-83e6-24bc7c1779dc
  • 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大理五中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2c327bb4-538a-4d3f-83e6-24bc7c1779dc资金来源:国资%自筹100.0%贷款%外资%2c327bb4-538a-4d3f-83e6-24bc7c1779dc建设规模:学生食堂位于学校内,建筑面积约为1188平方米,设一个汉族食堂和一个清真食堂,在校学生约1600人2c327bb4-538a-4d3f-83e6-24bc7c1779dc公共资源交易行业 分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工程类型:其他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是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01-2017: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大理市财政局0872-2282109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大理市大理第五中学经办人:刘老师办公电话:13608829212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翰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朱工招标代理机构:办公电话:朱工经办人:移动电话:朱工:13987273388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ZH532900202600004001001标段名称:大理五中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1-2723:5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2-1009:00开标地点:州本级4号开标厅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标段合同估算价:0万元本次招标内容:学生食堂位于学校内,建筑面积约为1188平方米,设一个汉族食堂和一个清真食堂,在校学生约1600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27

项目详情

大理五中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招租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大理五中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2c327bb4-538a-4d3f-83e6-24bc7c1779dc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2c327bb4-538a-4d3f-83e6-24bc7c1779dc
建设规模: 学生食堂位于学校内,建筑面积约为1188平方米,设一个汉族食堂和一个清真食堂,在校学生约1600人 2c327bb4-538a-4d3f-83e6-24bc7c1779dc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1-20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大理市财政局 0872-2282109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大理市大理第五中学 经办人: 刘老师
办公电话: 13608829212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翰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朱工
办公电话: 朱工 移动电话: 13987273388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ZH532900202600004001001
标段名称: 大理五中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1-27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2-10 09:00
开标地点: 州本级4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学生食堂位于学校内,建筑面积约为1188平方米,设一个汉族食堂和一个清真食堂,在校学生约1600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服务地点:大理市大理第五中学校内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承租方(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承租方(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承租方(投标人)应有较强实力,有良好信誉,无违法犯罪和不良经营记录,有较强服务保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抗风险能力。 4.承租方(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诚信度高,安全管理和抗风险能力较强,管理团队稳定,员工人数配置应与我校师生规模相适应。 5.承租方(投标人)禁止聘用因食品经营管理和食品安全被行政处罚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吊销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禁止聘用经公安机关查询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6.近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熟悉饮食卫生、防疫等相关的法规知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且拟派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信明礼,在以往餐饮经营管理过程中无重大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发生。 7.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承租方(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缴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说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方(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12.为尊重民族饮食习惯,清真食堂拟派厨师均须为回族,清真餐厅加工的食品必须符合回族饮食特点。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扫描件.pdf(1).pdf 2026-01-20 09: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