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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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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①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承租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即可)。
2.承租方(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
3.承租方(投标人)应有较强实力,有良好信誉,无违法犯罪和不良经营记录,有较强服务保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抗风险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加盖电子签章)。
4.承租方(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诚信度高,安全管理和抗风险能力较强,管理团队稳定,员工人数配置应与我校师生规模相适应(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加盖电子签章)。
5.承租方(投标人)禁止聘用因食品经营管理和食品安全被行政处罚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吊销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禁止聘用经公安机关查询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自行承诺加盖电子签章)。
6.近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熟悉饮食卫生、防疫等相关的法规知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且拟派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信明礼,在以往餐饮经营管理过程中无重大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发生(自行承诺及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
7.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③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相关说明;承租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即可)。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加盖电子签章)。
10.具有合法有效的税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10.1承租方/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承租方/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时间在2025年02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未满3个月)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10.2承租方/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承租方/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时间在2025年02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未满3个月)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自行承诺加盖电子签章)。
12.为尊重民族饮食习惯,清真食堂拟派厨师均须为回族,清真餐厅加工的食品必须符合回族饮食特点(自行承诺加盖电子签章)。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加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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