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600208001001
|
|
标段名称:
|
经开区出口加工区A3-1、A3-2地块小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3-27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10 09:0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4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4832.8405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经开区出口加工区A3-1、A3-2地块小学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工作内容:
①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的全阶段设计,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人防、节能、抗震、幕墙、绿色建筑、基坑设计、临水临电、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道路、停车场、室外照明、球场、园路、绿化给水、围墙、挡墙、园区各出入口大门)、装饰装修、综合管网设计、灯光亮化设计、钢结构设计、充电桩、各专业标识标牌、弱电智能化系统(安防、楼宇对讲、智慧化校园工程、综合布线等)、节水设计、海绵城市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相关专业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承担相关施工图审查咨询及专项审查费用。配合业主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及图纸备案直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
施工单位进场前,设计单位应完成各专业图纸的叠图并移交图纸资料。设计单位应根据供水、供电、供气的设计统筹室外总图及管网设计。
②本工程设计限额18064.49万元(不含教学设备购置费),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设计,该费用为满足发包人正式投产运营所有功能的费用合计。若超过的,在保证质量标准及发包人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由承包人无偿优化设计,直至符合限额要求为止。
(2)施工工作内容:
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包含大门、看台)、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减隔震、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含配电房设备至教学楼栋内的低压工程)、暖通工程、人防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庭院管网)、通风工程、电梯、餐梯、充电桩、太阳能、燃气设计与施工、自来水设计施工一体化(含庭院管网及生活泵房)、室外散水沟外边缘以内(包含散水沟、残疾人坡道、踏步、平台)、供配电工程(含市政搭火点至配电房部分高压供电的电力设计施工一体化)、灯光亮化、临水临电工程、智慧化校园工程及安防工程(弱电管网及设施设备、多媒体设备)、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各专业标识标牌、室外回填、三网合一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室内风雨操场等。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不包含室外景观绿化、室外篮球场、室外排球场、室外田径场、旗台、成品值班室、建筑外立面垂直绿化、室外围墙、室外道路、室外照明、节水工程、室外管网(雨、污管、中水管网)、市政道路开口、雨污管网开口、教学设备购置(课座椅、教师办公室用具、宿舍家具)。
施工范围以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建设单位工作界面划分会议纪要或工作指令单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增或调减工作范围和内容,调整的工作内容价格按合同约定计价,承包人无条件接受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工期不予顺延。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项目地址位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其余内容详见本项目附件资料。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并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⑥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①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A.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或执业资格证书,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B.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等,且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与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提供承诺书)。
②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设计方提供):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提供承诺书)。
③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检合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施、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提供承诺书)。
④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成立的,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其他组织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二、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三、财务状况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若企业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可不提供);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时间满足1年以上但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可不提供)。
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①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人员至少须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专业,且所有配备人员均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设计方提供)。
②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须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拟派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即: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施工项目经理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且所有配备人员均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五、信誉情况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④“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网站对应的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并对查询结果进行真实性承诺)。
六、其他承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供):①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廉洁自律承诺(提供承诺)。 ②人员承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均不得更换(提供承诺)。③环境保护要求: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确保做到文明施工(提供承诺)。④完全响应合同条款,承诺服从合同界面划分及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否则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提供承诺)。⑤评标结束后,如有需要,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人员、业绩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查(提供承诺)。⑥投标人对现场施工条件及周边环境已充分评估,充分了解,已综合考虑各种风险,中标后不因项目现场周围情况提出任何增加价格等条件(提供承诺)。
七、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并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⑥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